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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师大教育基金会附中校友会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师大教育基金会附中校友会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的筹集及使用,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专项是由云南师范大学校友会附中分会(以下简称“校友会”)发起的,在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下设的“附中校友会专项”项目,接受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师大基金会”)的相关管理规定的规范。

     

    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

     

    第三条 本专项由云南师大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实施监督管理职责,并附中校友会组织成立云南师大教育基金会附中校友会专项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具体执行项目运行。

    第四条 专项执委会主任为师大附中校友会会长,任期与其在校友会任期相同。由专项执委会主任提名支委会成员、办公室成员,名单报师大基金会理事会审核通过。

     

    第五条 专项在年管理规模达500万元时,执委会可每年向师大基金会申报提取不超过7%的管理经费,用于为募集及项目施管理的费用支出,但不得用于发放工资报酬(费用开支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专项捐赠项目管理

     

    第六条  本专项捐赠项目管理秉持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积极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七条  捐赠项目仅限云师大基金会业务范围。

    第八条  每年制定当年公益捐赠项目计划,报师大基金会理事会审核通过方可实行。

    第九条  捐赠项目严格按照《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章 捐赠的募集与接收

     

    第十条  资金捐赠

    一、企业捐赠时,附中校友会向捐赠企业发放《荣誉证书》,师大基金会向捐赠企业颁发《捐赠赠书》并开具《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专用收据》;

     

    二、个人捐赠时,由附中校友会发放《荣誉证书》或直接下载证书电子版,并由师大基金会开具《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专用收据》(若需要)。

     

    第十一条  捐赠合同

    捐赠金额伍万元以上,由师大基金会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

    第十二条 捐赠资金须转入师大基金会指定帐户,由师大基金会进行资金管理。转款时请务必注明“附中校友会专项”。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呈贡支行

    开户名: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银行账户:53050189533800000438

    第十三条  实物捐赠

    严格按照《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实物捐赠管理办法》实行,严格捐赠物品出库、入库管理。

     

    第五章 项目的执行

     

    第十四条  项目的执行严格依照《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草案)》等基金会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执行程序:专项执委会申报——基金会审核、发放——专项执委会执行(反馈)——基金会检查结项。

     

    第十六条  专项执委会每年提交年度项目管理报告至师大基金会办公室,并在附中微信公众号、师大基金会公众号进行公示。管理报告中应包括财务报告、救助及资助项目实施情况及评价。

    第十七条  对捐赠人的鸣谢办法另行制定,经师大基金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方可实行。

     

    第六章 项目的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师大基金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开始试行,执行过程中需要完善补充时,报师大基金会审核。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执委会负责解释。

     

    云南师大教育基金会

    附中校友会专项执行委员会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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