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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

    为使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下称基金会)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基金会会管理条例》等国家法规法律以及实际需要特制定如下有关制度。

    一、基金会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基金会的各项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工作的相互交流与合作,特制定基金会办公会议制度。

    (一)基金会办公会议,由秘书长组织召开,基金会会计、出纳、学生助理参会。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办公会议主要总结基金会上周的工作、探讨本周的工作重点,并具体布置工作任务。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高度体现集中,为基金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大力倡导“团结、奉献、务实、见效”的精神。加强团结协作,确立全局观念,互相学习支持,共同做好基金会的各项工作。

    (四)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考勤工作。

    (五)因故无法参加或无法准时参加会议者,应以书面形式向秘书长请假,报办公室备案。否则作无故缺席处理。

    二、行政事务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基金会行政事务工作管理,提高办事效率,节约行政经费开支,根据国家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文件管理

    文件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基金会文件由办公室统一发放、传递、保管和立卷归档。

    1、起草文件统一填写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发文稿,准确注明文号、标题、印数、发送范围。

    2、所有文件由基金会办公室起草,秘书长签发,理事长审批。

    3、文件标题应准确简要概括文件的主要内容。

    4、文件内容要求事实清楚、观点鲜明、条理清晰、文字精炼、用语准确。

    5、被发文单位必须注明单位全称。

    6、多页文件应标明页码。

    7、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左侧留装订位。

    8、文件纸一般使用A4型。

    9、所有文件一律加盖公章后发送。

    10、文件立卷归档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存档时文件需存底稿并附两份正式文件,信函需存底稿。

    (二)档案管理

    档案是全面反映基金会管理各项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实现今后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依据。必须按本制度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1、基金会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方案、软件、财务资料、人事资料、会议纪要、协议、内外行文图片、音像、实物等都必须立卷、归档。

    2、档案编号以“一案一号”为原则,遇有一案归入多类者,应先确定其主要类别进行编号。

    3、归档后须填写《档案管理登记表》。

    4、档案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会其他规章制度规定者外,一律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永久保存:基金会章程,理事名册,理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基金会证照,各级批文,印鉴,年度财务报表,规章制度,不动产所有权证及其他债权凭证,人事资料,大型活动图片,音像资料以其它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2)十五年保存:会计凭证,其他经核定须十五年保存的文书(其它财务档案的保存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五年保存:期满或解除的合同协议,完结后的项目方案,其它经核定须保存五年的文书;

    4)一年保存:部门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完结后的部门请求报告,完结后无长期保存必要文书。

    5、由基金会主办的文件及大型活动方案,必须统一整理装订,以左方装订为原则,右上角标明档案号。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况,应先整补,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再装订。

    6、所有档案由办公室指派专人保管。

    7、其他单位因工作需要调阅档案时,须填写《档案调阅申请单》,并经相关领导人批准后方可调阅。

    8、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档案调阅申请单》的内容,将档案调出,供调档人查阅。调档人必须是《档案调阅申请单》里注明的查阅人。借阅时间最长不超过8个工作时。

    9、《档案调阅申请单》由档案管理人员留存备查。

    10、如调档内容更改,调档时间延长,应按调档程序重新办理。

    11、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12、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13、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14、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保管档案。

    (三)公章、介绍信管理

    1、根据工作需要,印章有不同的使用范围。为保证基金会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杜绝失误发生,特规定如下印章使用办法。

    1)所有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

    2)印章使用前,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并经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核,秘书长同意后使用。

    3)审批人对文本加盖印章后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义务负主要责任。印章保管人须将加盖印章的文本连同《印章使用审批单》归档保存。

    4)印章原则不允许携带外出。如确系特殊需要须经秘书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借走。借用时须填写《印章借用申请表》,并必须两人以上一起在借用登记表上签字。原则上借出的印章当天归还。印章外借期间由签字人承担全部责任。

    5)印章使用责任人(签字人)对印章负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6)若印章在使用、保管过程中不慎遗失,当事人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7)指定保管人对所负责的印章丢失或盗用,须承担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8)当印章管理人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交接清单”。

    (四) 证照管理制度

    1、基金会证照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保管。

    2、证照是指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证书、批文等,如: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书等。

    3、证照的使用包括借用、复印等,必须填写《证照使用申请单》。如需使用原件,则须秘书长同意。

    4、证照复印件必须加盖“再复印无效章”。

    5、证照保管人必须做出登记,认真填写《证照使用登记表》。

    (六)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包括:单价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产。

    2、现有固定资产以及新增、报废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核算,逐项登记,建立台账。

    3、办公室每年年底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状况。遇有损坏、丢失等情况应随时向理事长报告。

    4、因个人原因丢失或损坏资产的,应酌情赔偿。

    三、理事会制度

    1、理事会每年召开二次,原则上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一次;

    2、理事会主要讨论决定《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各项重大问题;

    3、理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方能召开,理事会新做决定须经与会半数以上理事通过方为有效;

    4、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

    5、每次理事会后均要形成会议《纪要》;

    6、每次理事会前,秘书处要作好提供会议审议内容的材料准备,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征求理事的意见。

     

     

    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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