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云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税〔2020〕54号)等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确认,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获得2020年第三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该资格的获得使广大爱心企业(单位)、热心公益慈善的捐赠者通过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资金可依法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免税政策(税前扣除)
企业免税:企业捐赠给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免税:个人捐赠给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
二、免税手续
1、免税资格证明文件
2、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专用收据(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提供)
3、企业/个人的相关财务手续(捐赠方提供)
4、捐赠协议(捐赠方提供)
三、公益捐赠免税计算方法说明
企业公益捐赠免税计算方法
A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000万,企业所得税率为25%:
(1)若未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则正常应缴纳税额为1000万元*25%=250万元;
(2)若该企业向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大于等于120万元(该企业年度利润的12%),则应纳税额=(1000-120)*25%=220万元;
(3)若该企业向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小于120万元,则应纳税额=(1000-捐赠额)*25%
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