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于2019年5月13日公布云财税[2019]28号文件《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云南省2019年第二批获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我校教育基金会获2019年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免税期限为2018年7月27日-2022年12月31日。
按照《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非营利组织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特此公告
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