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捐赠者意愿设立薪火项目助学金、奖教金(定向捐赠),用于支持品学兼优的高中生、奖励优秀的骨干教师,捐赠名单由受捐赠学校与捐赠方共同遴选。现将薪火项目大姚一中受助学生、教师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入学时间 | 年级 |
1 | 王慧 | 女 | 2020.9.5 | 高一 |
2 | 施亚迪 | 女 | 2020.9.5 | 高一 |
3 | 王佳瑜 | 女 | 2020.9.5 | 高一 |
4 | 郭榕 | 男 | 2020.9.5 | 高一 |
5 | 冯淼 | 男 | 2020.9.5 | 高一 |
6 | 李侯敏 | 男 | 2020.9.5 | 高一 |
7 | 王奕 | 女 | 2020.9.5 | 高一 |
8 | 邓云娇 | 女 | 2020.9.5 | 高一 |
9 | 邹琰 | 女 | 2020.9.5 | 高一 |
10 | 徐朝 | 男 | 2020.9.5 | 高一 |
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对大姚一中教师奖励
拟推荐人选公示
2020年9月,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按照捐赠者意愿拟资助奖励大姚一中2名骨干教师,每位教师奖励人民币1万元。经大姚一中推介、我会研究决定,拟推荐以下2位教师接受资助奖励,现公示如下:
刘思成,男,36岁,彝族,2007年毕业于云南师范大学化学教育专业,同年8月进入大姚一中工作至今。自进入一中以来,担任11年班主任,9年化学备课组长,5年化学教研组长,4年年级副主任,现担任高一年级年级主任。工作以来,多次获得县委政府的表彰奖励,有教学能手奖,多次高考质量优秀教师奖,曾荣获楚雄州第一届骨干教师称号。
王庆玲,女,41岁,彝族,中共党员,毕业于云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历任大姚一中初中语文教师、初中三个年级班主任、初中语文教研组长、初中党支部宣传委员,现任大姚一中初中年级主任、初中党支部书记。曾参加过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和国家级示范性研修项目学习,到过山东、上海等地名校和名师基地听课进修。多次承担大姚县初级中学语文教师课改培训工作,楚雄州名师工作室成员。多次获大姚县教育体育局、大姚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
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资助大姚一中学生
薪火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一、学生资助名额:
高中阶段学生(从高一到高三),每人每月资助300元。一年以12个月计。
二、资助对象及选拔标准:
评选符合下列条件的202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家庭贫寒、成绩优秀学生:
1、品行优良,积极上进,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符合下列标准,经就读学校查核,属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1)父母双亡的孤儿,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
(2)父母一方逝世、另一方无固定职业,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
(3)父母双全,但均残疾或患重病(或一方残疾或身患重病),是零就业家庭且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
(4)经政府核定为低保户家庭,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
(5)家庭生活难以维持,同时初中三年的学费及生活费大多靠他人资助的。
(6)父母皆农民,家庭年人均收入较低,家庭生活十分贫困的。
(7)父母一方务农、另一方在公私机构或工厂打零工,家庭年人均收入较低,家庭生活十分贫困的。
(8)由于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特别贫困的。
3、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如:在楚雄一中择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降20分录取的。
4、以上条件相同者,少数民族学生可优先评选;家庭特困状况相近者,以成绩较好者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
强化“阳光”资助程序,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生享受资助,须由学生及家长申请,经班主任审核,年级复审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学校再审核,并在校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云师大基金会,发放相关资助款项。资助发放后,班主任通过短信或电话及时告知家长。
四、资助学生的管理:
若受资助学生高中阶段出现不适合享受资助的情况,资助对象实施替补。
(1)因品德问题,经辅导无效后取消资助格。
品行特差,严重违反校规经辅导后仍再犯者,应书面报学校核准后立即取消其资助资格。
(2)学业明显退步,经辅导无效后取消资助资格。
学业成绩明显退步,经辅导无效者,以学年成绩退至在全年级排名末尾10%为限,每年调整一次。学校确定后书面报捐助方核准后取消其资助资格。若学生勤奋、积极上进,学校再给学生机会,并多加辅导,经一学期的观察再做决定,学校不轻易取消资助资格。
(3)资助学生因故被取消资格时,应通知家长并说明原因。
(4)替补生资助款的发放。
自捐助方同意更换之日起,将补助款按月发放给替补受助学生,已发给被取消资格学生的补助款不再追回。
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