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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大教育基金附中校友会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21-11-28 来源: 作者: 点击:

云南师大教育基金附中校友会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师大教育基金附中校友会专项的管理实施,根据《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附中校友会专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

第二条 本专项由云南师大教育基金附中校友会专项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实施具体项目执行的职责。

 

执委会主任为校友会会长,任期与其在校友会任期相同。其余人员任期为五年。

 

执委会人数不超过7人,除会长外,由校友会推荐1名人员、附中推荐1名人员及捐赠人推荐4名人员,推荐名单报执委会主任审定后,以主任名义编制为提名名单,报师大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捐赠人推荐的首届执委会委员为主要发起捐赠人。

 

第三条 执委会下设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办公室主任由执委会主任推荐、经执委会成员、师大基金会理事会审议同意担任,任期为五年。

 

办公室职责:

一、制订及修订本专项的管理办法,上报审批;

二、制订本专项募集方案、项目计划方案,报经审批后执行;

三、完成捐助协议的签署、证书发放;

四、完成帮扶/捐赠对象的申请、复核验证、上报审批及发放的工作流程;

五、设立财务组,对专项进行财务核算管理,并实时与师大基金会进行对帐;

六、协调和处理本专项运转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七、对本专项运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事宜或特殊情况向附中校友会、附中、师大基金会进行汇报,并提出合理性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 本专项设法律顾问一名,由理事推荐律师校友担任。

 

第五条 本专项设监事一名,由理事推荐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校友担任。

 

第六条 上述管理机构在年管理规模达500万元时,可每年向师大基金会理事会申请提取不超过7%的管理经费,用于为募集及项目施管理的费用支出,但不得用于发放工资报酬(费用开支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捐赠项目管理

第一节 项目立项管理

 

第七条 本专项捐赠项目包括:

1、教师发展

2、学生成长

3、校友关爱

4、校友活动

5、其他定向捐赠项目

 

第八条 捐赠项目的设立有以下方式:

1、限定性资金与物资。捐赠人指定捐赠款或物资专项用于某个项目。

2、非限定性资金与物资。捐赠人未具体指定捐赠资金或物资的使用对象及使用方式,可由执委会根据本专项宗旨,由执委会决定使用目标和方式的捐赠资金或物资。

3、限定性与非限定性捐赠资金均可有留本和非留本两种形式。留本专项是本金不动,但本金可用于存储和理财,每年用本金存储和理财产生的利息支持相关项目的开展;非留本专项是捐赠款直接用于项目支出,直至捐赠款全部使用完毕,项目终止。

 

第九条 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

本专项在办公室与捐赠人达成捐赠意向、填写立项表并签定捐赠协议后,由各有关责任单位明确项目责任人,完成捐赠项目实施、立档、总结评价等各项工作。

(一)资助学校教师发展及学生成长的捐赠项目,责任单位为学校相应的职能部门。

(二)其他项目责任单位为本专项办公室。

 

第二节 捐赠的募集与接收

 

第十条 捐赠资金面向附中校友企业及个人定向募集。

一、企业捐赠时,校友会向捐赠企业发放《荣誉证书》,师大基金会向捐赠企业颁发《捐赠赠书》并开具《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专用收据》;

 

二、个人捐赠时,由附中校友会发放《荣誉证书》或直接下载证书电子版,师大基金会向捐赠企业颁发《捐赠赠书》并开具《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专用收据》。

 

第十一条 本专项在捐赠金额伍万元以上,由师大基金会、校友会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

 

协议必须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捐赠用途、捐赠总额、到账时间、捐赠资金用途、管理和使用办法等。

 

第十二条 捐赠资金须转入师大基金会指定帐户,由师大基金会进行资金管理。转款时请务必注明“附中校友会专项”。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呈贡支行

开户名: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银行账户:53050189533800000438

 

第三节 项目的执行

 

第十三条 项目的执行严格依照《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草案)》等基金会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本专项主要用于教育(包括教师发展、学生成长)、校友关爱及校友活动等方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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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奖励及救助标准

一、奖教金,一般不超过2000元/次。

二、奖学金,由学校确定标准后,经执委会审议同意。

三、校友关爱,每人每次的救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标准细则另行制定)。

四、校友活动,按经执委会审议后的各项目预算据实列支。

 

第十六条 奖励及救助程序

 

一、奖励

1、由学校责任部门提出奖励方案,并填写《云南师大教育基金会附中校友会专项奖励申请表》;

2、办公室将奖励方案提交执委会审议;

3、办公室将审定的奖励方案送达师大基金会;

4、师大基金会按照方案进行拨付。

 

二、救助

1、申请人填写《云南师大教育基金会附中校友会专项救助申请表》;

2、办公室提出补助方案提交执委会审议,确定补助金额;

3、办公室将审定的补助方案送达师大基金会;

4、师大基金会将款项拨付到申请人银行卡上。

 

三、校友会活动等资助程序

1、受助工作组提出活动方案,填写《云南师大教育基金会附中校友会专项资助申请表》,交办公室初审;

2、办公室将资助方案提交执委会审议;

3、办公室将审定的资助方案送达师大基金会;

4、师大基金会按照方案进行拨付。

 

第十七条 执委会将根据捐赠协议、“立项表”约定的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定期抽检部分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捐赠人和校友公布项目进展情项目。

 

第十八条  捐赠项目到期或执行完毕应办理结项手续。办理结项手续时,项目责任单位应向执委会递交书面结项报告,并将相关项目完成情况材料报送执委会。执委会收到项目责任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或结项报告后,应对项目执行进行评价,并报师大基金会备案。

 

第十九条 项目责任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如有未按项目实施计划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实施计划情形的,办公室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撤销资助。

 

第二十条 遇下列情况,执委会有权终止该项目:

一、项目使命已完成;

二、项目实施过程或公益款项的使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三、其他需终止项目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因故终止执行的捐赠项目,项目责任单位须退还已拨付的资助经费。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执委会提交上年度管理报告,由执委会审议后在附中微信公众号、微信群中进行公示。

管理报告中应包括财务报告、救助及资助项目实施情况及评价。

 

第二十三条 各项目责任单位应尊重捐赠人与受益人的意愿,捐赠人及受益人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相关信息,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项目责任单位应进行保密管理。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应按照《档案管理办法》对项目档案进行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执委会审议后开始试行,执行过程中需要完善补充时,报经执委会审议通过,报校友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执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师大附中校友会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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