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大教育基金附中校友会专项捐赠鸣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师大教育基金附中校友会专项的捐赠鸣谢,鼓励更多校友参与本公益事业,根据《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附中校友会专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专项将对应在校友会设有荣誉职务,在本人愿意的前提下,奖励长期支持本专项的校友、或非校友。
一、校友
1、荣誉副会长,由不担任理事的捐赠金额超过5万元(含)的发起人、后续捐助超过10万元(含,本金捐或收益捐)的捐赠人担任。
2、荣誉理事,由不担任理事的捐赠金额低于5万元的发起人、由后续捐助超过2万元低于10万元(本金或收益)的捐赠人担任。
二、非校友
1、名誉副会长,捐助超过50万元(含,本金捐或收益捐)的捐赠人担任。
2、名誉理事,由捐助超过10万元低于50万元(本金或收益)的捐赠人担任。
第三条 对捐助者的其他鸣谢方式。根据捐赠具体情况和捐赠者意愿,以下列方式对捐赠人进行鸣谢:
1、颁发捐赠荣誉证书和奖牌;
2、设立捐赠荣誉墙(可在校史馆内采用电子屏,以及在附中校友会公众号内设专栏),为捐赠人制作捐赠纪念册;
3、在学校设立捐赠荣誉纪念碑,根据捐赠人意愿铭刻纪念;
4、专项计划在达到一定金额时,经执行会审批可以冠名。
第四条 本办法自附中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开始试行,执行过程中需要完善补充时,报经执委会审议通过,报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本办法由执委会负责解释。
云南师大附中校友会
2021年7月16日